临“危”不惧?这种行为要不得!

执法队

<p class="ql-block">  广深高速油罐车侧翻事故、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一桩桩,一件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触目惊心,发人深思。6月以来,武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上级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指示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道路稽查,并于日前查货一起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案件。</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021年8月12日,武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武义县白洋大道与沈宝路交叉口巡查时,检查发现车号为浙G6***D普通货车装载有液化石油气10瓶。其中大钢瓶3个,每个灌装液化石油气45公斤;小钢瓶7个,每个灌装液化石油气15公斤。运费按每瓶12元计算,被查时尚未收取。</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浙G6***D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所有人为方某,陶某为该车驾驶员。浙G6***D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证载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日常用途为方某所经营的牛背金惠*副食批发店的送货车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查询,未发现方某申请道路运输许可的记录。</p><p class="ql-block"> 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当事人尽快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未取得经营资格前不得进行危险货物经营活动。</p> <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color: rgb(1, 1, 1);">敲黑板!</b></p><p class="ql-block"> 危险货物,是指满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和物品。本案中的液化石油气属于第二类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类别为2.1,危险货物编号为1075。道路运输经营者需取得所从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营运,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人员也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p> <p class="ql-block">  接下来,武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p>

危险

货物运输

道路

武义县

运输

货物

交通运输

液化

石油气

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