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两所学校迎接兴安盟行署、盟检察分院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奔跑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切实把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在校学生性侵害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12月24日下午,兴安盟行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孙德敏,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国华、副检察长王长顺等盟行署、盟检查院领导,在兴安盟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成伟陪同下,先后深入蒙古族小学和乌市第八中学两所学校,对我盟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指导组一行围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重点查看了两所学校“三防”建设、管理情况,深入检查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工作机制、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详细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疏导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学校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国华</span></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赵国华首先对学校落实开展“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将围绕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的制度优势,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祖国的未来。</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兴安盟行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孙德敏</span></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孙德敏指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关心、共同爱护、共同保护。要切实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从心理疏导、德育教育、法治教育等各个方面把对未成年人的关心汇聚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span style="font-size: 18px;">学生的教育不光是教育部门、学校一家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主要任务是要培养出德才兼备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才。</span>检察机关围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实际举措进一步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园安全、未成年人安全工作的重视。今后,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角度,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和各项校园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落细,防止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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